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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商品交易市场创意域名交易细则(试行)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24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京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创意域名、创意子域名网上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市场交易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市场相关规则,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交易市场交易的创意域名、创意子域名等都适用本细则。凡参与交易市场创意域名、创意子域名交易的交易商都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交易商参与交易市场创意域名、创意子域名交易须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精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市场的规则和相关制度。

 

第二章 创意域名、创意子域名

 

第四条符合交易市场创意域名挂牌条件,通过交易市场审核后进行挂牌的各类创意域名、创意子域名均可进行交易。

第五条每个创意域名条目包括创意域名名称、代码、创意子域名总数量、价格变动最小单位、创意子域名交易单位等。

第六条创意域名申请挂牌条件:

1. 创意域名交易品类包括“.com”“.cn”等各类域名;

2. 申请人合法持有该创意域名,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3. 创意域名具有一定的价值,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第七条交易商可以委托综合授权服务机构向交易市场提出挂牌申请,并向交易市场提交《挂牌申请书》、《域名托管挂牌协议》、《创意说明书》等交易市场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交易商向交易市场提交挂牌申请,视为其接受交易市场的各项交易条款和交易商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创意域名的《创意说明书》,包括但不仅限于创意域名创意项目的合法性、市场趋势、投资价值等。《创意说明书》应当对影响创意域名投资价值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对挂牌创意域名的合理投资价值进行预测。

第十条撰写《创意说明书》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独立、审慎、客观;

2.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须注明来源;

3.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创意说明书》仅供交易商参考,不能作为交易市场对该创意域名投资前景的承诺或认可。

第十二条交易市场收到挂牌申请后,对其提交信息和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挂牌申请,交易市场将对托管创意域名进行编码注册。

第十三条对于申请在交易市场挂牌的创意域名,经交易市场指定的专家委员会评审,并经交易市场审核通过后,该创意域名进入挂牌托管流程,交易商在指定时间内需完成该创意域名托管工作。

第十四条交易商申请创意域名挂牌并办理完成创意域名托管后,该创意域名进入挂牌上市流程。

第十五条在申请挂牌的创意域名交易商交易账户生成挂牌创意域名代码与实际持有创意子域名数量后,该交易商所主张的各种权益即转移到该交易商交易账户中。

第十六条交易商为机构法人的,办理托管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提交该法人的委托代理授权书;交易商为自然人的,须该交易商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提交该交易商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第三章 发售、挂牌

 

第十七条新进入交易市场目录的创意域名可在交易市场进行公开发售,挂牌发售可以配售、定向发售、公开发售等方式进行,也可多种发售方式共同进行,在指定的时间交易商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创意子域名申购。

第十八条挂牌上市价即为新创意子域名挂牌指导价,是指经专家委员会评审,交易市场审核后最终确定的新创意子域名首日挂牌交易价格。

第十九条专家委员会是指由行业内专家组成,可对创意域名鉴定、评估的第三方权威组织。

第二十条创意子域名的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六,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十一条交易市场对创意子域名交易实行价格波动限制,新创意子域名挂牌交易首日价格波动幅度最大为±30%,次日起日价格波动幅度最大为±10%。根据市场管理需要,交易市场可以调整交易创意子域名的日价格波动幅度。

第二十二条交易市场不承担创意子域名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代扣、代缴的义务,交易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

 

第四章 子域名使用规定

 

第二十三条当有交易商持有创意子域名并提出使用时,可向交易市场提出使用申请。经交易市场审核后,交易商需按每个创意子域名支付使用服务费300元,并按每个创意子域名每天1元网页空间费标准支付服务费。托管方将申请使用的创意子域名解析到一个指定网页,通过此网页可转跳到该交易商指定的合法网站网页,该网站网页的法律责任由该交易商自行承担。该网站网页出现非法信息时,交易市场和托管机构有权停止该创意子域名的使用服务,且已收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当交易市场发布收购、回购公告时,创意子域名无论是否正在使用,均应遵守收购、回购规则。

 

第五章 收购

 

第二十四条交易商在持有某一创意域名的创意子域名数量超过挂牌总量30%时,可向交易市场提交收购该创意域名及全部创意子域名的申请。

第二十五条交易市场收到交易商收购某一创意域名的申请,交易市场公告暂停其创意子域名的交易,交易市场审核后通过的,该创意子域名进入收购流程,未通过的,该创意子域名经交易市场公告恢复交易。

第二十六条申请收购的交易商应以暂停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1.5倍以上价格申请收购其他交易商持有的创意子域名,同时以全部创意子域名挂牌上市价总额2倍价格向该创意域名挂牌商收购该创意域名,经交易市场审核同意后发布收购公告,其他持有该创意子域名的交易商应和创意域名挂牌商按照收购公告的要求接受收购。
收购完成后,该创意域名即做退市处理,并由交易市场和托管机构协助办理创意域名转让过户手续。

 

第六章 回购

 

第二十七条当某创意子域名交易价格自挂牌交易之日起3年内低于挂牌上市价的,持有创意子域名交易商可以向交易市场申请该域名挂牌商回购其创意子域名,当申请回购的创意子域名数量达到总挂牌量的30%以上时,暂停该创意子域名的交易,经交易市场审核通过公告回购方案,该创意域名挂牌商须无条件接受回购,并以保留在平台的回购保证金进行回购。

第二十八条挂牌商的回购价格为创意子域名挂牌上市价,所有持有需回购创意子域名的交易商向交易市场申请创意子域名的回购,回购完成后,该创意域名即做退市处理。

 

第七章 风险提示

 

第二十九条交易商参与创意子域名挂牌交易存在盈利的机会,也存在损失的风险,仅对主要风险做如下提示:

1.法律、政策风险:由于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可能对创意子域名的交易和价格产生影响,交易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

2.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价格波动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影响创意子域名价格变动的各种因素,均可能导致创意子域名价格上下波动,在价格波动中,创意子域名挂牌交易可能给交易商带来损失,交易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3.鉴于创意域名是以电子化存在形式,有被盗或侵权或非法使用等风险情况,可能导致交易商经济损失,交易市场将尽最大可能规避此风险,以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协助交易商追讨损失。

4.不可抗力风险:若因诸如自然原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社会原因: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遭受损失,该损失由持有创意域名的交易商将自行承担。

5.其他风险:若因网络故障、交易系统迁移、资金结算银行变更等影响正常挂牌交易,或其他未预见的风险,从而影响交易商的权益实现,交易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6、上述所示风险不能揭示创意域名交易的所有风险,请交易商对参与创意域名交易的风险进行认真评估。其他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交易商应仔细阅读交易市场相关的《风险揭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交易市场根据需要有权选择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并有权要求交易商配合交易市场采取相应措施。因交易商不配合造成的自身损失,交易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交易市场创意子域名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没有规定的,适用交易市场的其他交易规则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交易市场负责解释与修订,自201682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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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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