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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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商品交易市场交易商入市协议
文章来源:中京商品   发布时间:2020-10-28    点击:


【审慎阅读】您(以下或称“交易商”)在申请注册过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内容,本协议内容中以加粗、下划线方式显著标识的文字,请您重点阅读、慎重考虑。

交易商入市协议
 

本协议是您与澳门内部正版资料推荐(以下简称“交易市场”)之间,就交易市场为您提供现货商品交易服务订立本协议,您在注册时应当仔细阅读本交易商入市协议,您点击“阅读并同意”后,本协议即具有合同效力,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条 本协议是指本协议的正文、《风险告知书》、交易市场公布的所有规则性文件及其修订版本、公告、通知或其他内容。
第二条  您确认,您在开始注册并使用交易市场服务前,您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您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进行注册,则您声明和保证,您有权使该公司或该法律主体受本协议的约束。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且交易市场有权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注销您的账户。
第三条  您应按照注册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应当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交易市场的《风险告知书》、《中京商品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其他业务规则、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为“交易规则”),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且对交易市场免责、风险控制等有关问题作了全面细致的了解,您承诺将严格按照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从事交易、交收、货款收付和费用支付等相关交易活动。
第四条  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部门政策变化及交易市场运营需要,交易市场有权对本协议条款及相关规则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一旦以任何形式公布即生效,并取代此前相关内容,您应及时关注交易市场的公告、通知、提示信息及协议、规则等相关内容的变动,并且自发布之日起均视为您已经阅读和知悉并同意其内容。因您未及时了解有关信息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您承担。
第五条  交易市场制定的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其中赋予交易市场的权力实为确保履行交易、交收和控制风险之必需,您承诺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全部风险。
第六条 “交易”是指交易商通过网络以交易账户和密码进入交易市场电子交易系统,依照交易市场交易规则进行商品买卖、收付货款、交收货物和仓储等相关商品交易业务的活动。
第七条 交易商注册成功后,应妥善保管在交易账号和密码等账户信息,并对您账户项下的一切行为负责注册成功后,您应立即修改初始密码,保证账户安全,因您未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导致的账户泄露风险及损失,均由您个人承担,交易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不得将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您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如您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您账号的情况,您应立即通知交易市场办理挂失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挂失生效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您承担。
第九条  交易商完成账户注册后,应及时与资金结算银行资金账户完成关联绑定,并签署相关协议。交易商应遵守与资金结算银行之间签订的相关协议,违反相关协议导致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十条 交易商申请资料内容有变更〈如: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等〉时,应按照交易市场的要求及时向交易市场书面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您承担。
第十一条  您应确保所销售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交易市场的标准,商品来源可溯、合法、质量合格,并且您拥有所售商品的合法销售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对您所售商品的质量以及商品的合法性由您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您在进行商品交易过程中,应当接受交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缴纳交易市场规定的相关费用,相关费用的收取标准由交易市场公布并进行后续更新,收费标准更新的,您需按照更新后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交易市场对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的交易商收取一定的滞纳金,如您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超过10个自然日,交易市场将按照未缴纳费用总额的0.1%/天向您收取滞纳金。为避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履行您的义务,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您保证在交易市场进行商品交易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胁迫、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自觉维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市场的声誉。
第十五条  您如需注销交易商账户,应向交易市场提出书面申请。交易市场确认您已经终结所有的业务、结清交易结算款项和其它债权债务关系履行后,经交易市场审核通过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您在使用交易市场的商品交易系统过程中,发布的任何信息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不得传输或发表: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2、不得利用交易市场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3、不得干扰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转,不得侵入交易系统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
4、不得发表或散播任何违法犯罪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不文明的等信息资料;
5、不得发表或散播或发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资料或言论;
6、不得教唆他人从事本条所禁止的行为;
7、不得发布任何侵犯他人隐私、个人信息、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合法权利的内容;
第十七条 您与指定交收仓库之间发生纠纷的,由交易商和指定交收仓库之间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您保证不将从交易市场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用途,同时保证未经交易市场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交易市场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交易市场其他用户展示的信息等。
第十九条 您在注册账号或使用交易市场服务的过程中,需要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若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则无法使用交易市场服务或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同时,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声明条款
1、您已充分理解,交易市场为现货商品交易提供平台服务,而并非您与其他交易商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您应基于真实的需求而使用交易市场服务。若因您与参与交易的其他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交易市场无关。但是纠纷各方可以向交易市场申请调解,交易市场根据各方的申请进行纠纷调解。如果您怠于履行义务时,交易市场有权,依据本协议和交易规则对您的行为进行判断和处置,您应当予以执行
2、您在参与商品交易过程中,如您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内及时补足买卖货物所要求的款项或您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内及时提交所需的商品仓单的,由您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
3、您在参与商品交易过程中,应当保证您账户内的资金充足,如果因您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且没有在交易市场规定的时间内补足的,由您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4、您在参与交易过程中,由于停电、网络、通讯和计算机终端故障以及自然灾害、疫情等非交易市场所能控制的因素,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5、您因违反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及规章制度的,交易市场有权根据交易规则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您警告、代为处置商品或仓单、追加您资金、违约赔偿、限制交易权限等措施,直至取消交易商资格。
6、您应及时通过交易市场网络交易系统主动查询、核对商品交易数据,如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向交易市场提出,交易市场以电子交易系统数据库的记录为依据作出复核结论。否则,视为无异议。如交易市场发现商品交易数据有误,随时有权收回更正。
7、您参与的商品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交易市场已在《风险告知书》中和本协议中进行了明确的告知,如果您或您委托第三方以不实或者捏造的情况,进行投诉、举报、威胁、敲诈交易市场的,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发布不实信息,损害交易市场声誉的,您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8、您和交易市场均应秉着诚实信用和善意原则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以及和本协议相关的任何债权债务均须由您和交易市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9、如您需要交易市场交易收取的服务费发票,您应当在每月25日前向交易市场提供书面申请,并向交易市场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真实开票信息,未提供相关开票信息的,无法开具发票。我们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按未开票计入收入;待提供相关开票信息后再开具发票。因您未及时向交易市场申请开具发票而造成的风险及损失,均由您来承担。
10、双方共同认为,部分商品由于其性质或自然属性,商品入库后可能因自然原因发生的品质、品相等变化,交易市场和交收仓库对此类情况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交易市场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投诉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市场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账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账号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罚。
2、交易市场有权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采取适当的措施,您应独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3、因您违反本协议或相关规则制度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您应当独立承担责任;交易市场因此遭受损失的,您也应当一并赔偿。
4、如您违反本协议第二十条第7项约定的,您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对交易市场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发表声明、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等,除此之外,您承担赔偿交易市场因之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市场因之发生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必要性支出),同时交易市场有权以您投诉、举报、威胁、敲诈交易市场所涉的金额的两倍向您主张违约金(违约金最低不低于10万元),因您的投诉、举报、威胁、敲诈交易市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交易市场也将依法报案追究您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瘟疫、罢工、社会动乱、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交易市场、您不能履行本协议条款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2、因商品交易系统迁移、资金结算银行变更等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交易市场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二十三条 附则
1、本协议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交易市场制定的交易规则和规章制度设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交易市场、您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或您参与交易市场的交易产生的纠纷和其它纠纷,应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洛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本协议内容中以加粗、下划线方式显著标识的条款,请您着重阅读。您点击“阅读并确认”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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